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医保〔〕17号),明确从年3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年国家药品目录》),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种,其中西药部分种,中成药部分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本次目录调整,种(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药品被调入目录,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同时,29种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品种调出目录。目录结构更加优化,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执行《年药品目录》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国家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参保人员从年3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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