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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连锁零售经营主要包括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健康用品、便利食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连锁药店是现今我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药店是将有着共同经营理念,服务规范和完整质量管理体系的单体药店,在一个连锁总部的统一管理下以统一进货或授权加盟等多种方式连接起来,实现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即把独立的,分散的药店联合起来,形成覆盖面更广地规模进行经营。
我国连锁药店分类
类别
内容
优点
缺点
直营连锁
总公司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模式并无加盟店的存在。它主要任务在于“渠道经营”,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其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一个人所有。
企业对于各连锁药店的约束和控制力强,保持形象一致,能够切实保证连锁药店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成本过高,增长速度较慢。
特许经营也叫特许加盟
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从而向受许人提供的一种商业经营许可,并给予人员药店经营各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特许者的统一管理下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企业对于加盟店有一定的掌控能力,门店形象和服务较为统一和规范,其门店数量增长较快。
企业与连锁药店沟通和协调较为困难和复杂。
自由连锁也叫自愿加盟
一批所有权相对独立的商店自愿归属于一个采购联营组织和一个管理中心领导。管理中心负责提供货源、推销计划、账目处理等。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
投资较少,增长速度较快。
约束和控制能力较差,同时形象难以保证高度统一,连锁药店的人员和服务素质也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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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药品零售行业现在是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相关部门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等。
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类别
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药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8月修订版)
年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具体的规定。该法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此外,该法规定,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年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药品补充申请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及进口药品再注册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年修订版)
年
新修订版本。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行为规范。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第26号)
年
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
年
明确了医疗器械标准的分类依据及种类、明确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程序、建立标准复审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年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决定、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决定及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名义作出。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号)
年
对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信息记录、贮存运输、质量检查、维护保养等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义务作了细化和补充完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年
新修订版本。规范了从事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互联网药品经营管理
《关于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7号)
年
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取消审批后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号)
年
规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年
规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了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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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我国严格控制药品的流通。“去医院看病,到药房拿药”成为医药消费基本模式,医院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终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逐渐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医药零售行业的严格管制开始松动,民营资本开始进入连锁药店行业。年,我国医疗制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医院开始向药店分流。同时,国家首次取消对跨省市开办医药连锁店的限制。这些市场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医药零售业的迅速发展。根据资料显示,年我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增速3.9%,年初受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同比增速仅为0.6%,第二季度随着防疫物资供应逐步恢复正常及复工复产的需求增加,增速升温至2.8%。
-H1中国零售市场药品销售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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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由于药品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店设立门槛较低,药店门店数量迅猛增长。从年我国连锁药店数量占比仅为34.34%,到年增长到55.34%。我国药店连锁率不断提高,一方面是管会管理力度趋严,惩罚会增加中小药店成本;带量采购等政策影响下,中小药店议价能力弱,同店增速甚至为负,另一方面是连锁零售企业一般具备资本实力强、精细化管理和议价能力强的竞争优势,在执业药师、资金、厂家资源、供应链能力方面领先于其他中小药店。
-年我国连锁药店数量和连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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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药品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药店门店数量的增长,导致单店服务人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单店服务人次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年店均服务人口同比分别下降6.79%、6.38%,分别为人次/店和人次/店。
-年我国零售药店店均服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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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药店仍然处于药品零售的初级业态,对于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贡献度依然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相对于广阔的国内消费市场规模,机遇巨大。连锁药店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药品销售主体可分为三大终端,医院终端(医院医院两大市场),零售药店终端(包括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两大市场)和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包括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及乡镇卫生院两大市场),医院终端市场份额最大,占比为67.4%,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占比为22.9%,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占比为9.7%。未来,随着“处方外流”和“医药分开”等医改政策的落地,药品销售预计逐步流向院外市场,三大销售终端占比将面临调整,零售药店终端占比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医药零售行业市场发展空间较大。
年药品销售三大终端销售额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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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医药分开”、“处方外流”相关医改政策的推进,医院端的药品市场份额开始逐渐向零售药店端转移,医药零售行业将受到资本市场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