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最好的治疗方法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31017/m2i2zp0.html徐州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发展药品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规范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进一步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通过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的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二章设置要求第三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自建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按照本规定依托实体店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自建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应符合药品管理部门关于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第四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数量应与依托的实体店的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第五条设置自动售药机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原则,还应符合所在地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兼顾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等。依托一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设置多台自动售药机,设置地址需与依托门店注册地在同一(市)区,不得超出所依托的门店注册地址所在县级行政区域。第六条自动售药机可以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不符合自动售药机储存条件的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中的药品,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自动售药机应设置在固定的场所内,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设置场所应具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对贮存、销售药品全程实施监控。设置自动售药机的地点周边应当清洁卫生,不得将自动售药机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放置在同一场所内。第八条自动售药机内部结构及药品陈列应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第九条自动售药机内部环境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动售药机内的药品应符合陈列药品的储存要求,并按照说明书标示的储存要求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第十条自动售药机应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和调节设备,具备24小时监测、显示、记录和存储功能。机内温湿度监测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第十一条自动售药机应当在显著位置标示或者显示所依托实体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自动售药机编号、售后电话、投诉举报途径以及“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未成年人用药须由监护人购买”等相关警示语,上述标记标识应当清晰、易识别且不易脱落。以电子屏显示上述信息的,应显示证件原件照片,并方便消费者点击读取。第十二条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具备对购药人身份验证、获取处方来源及药师远程审方的系统和设备,凭医疗机构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销售,并实时向所依托的药品零售企业上传相关记录。第十三条自动售药机应当能够打印销售小票(可以通过
徐州市自动售药机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
发布时间:2025/2/18 13:03:49 点击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