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东软公司,联德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的通知》(内医保办发〔〕3号)(以下简称《国家年药品目录》)要求,我市自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版目录。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东软公司、联德公司要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安排,按时完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数配置,确保年3月1日零时起,我市同步切换《国家年药品目录》。
二、《国家年药品目录》是在《国家年药品目录》基础上进行的微调整,本次目录切换只针对附件中所列调整内容,原目录数据不作调整,附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定点医药机构。
三、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做好系统更新,保证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顺利结算。如在结算过程中出现无法结算、结算错误等情况,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四、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结合《国家年药品目录》管理规定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各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情况与协议管理、考核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联系人:佟佳迪联系-
附件:国家年药品目录系统维护,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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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本期编辑:魏琦婧
丨本期责编:张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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