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进药店,医院”,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市民都奉行这样的治病原则,有个头疼脑热的,喜欢到药店买盒红霉素、止咳糖浆之类的药对付。但很多市民没有注意到,这些药品都属于处方药,如果没有医生、药师的指点擅自服用,很容易对肝、肾等产生危害。
处方药是指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是医生为患者在临床上用药的主体。所以开此类药的医生必须有医师的职业资质,而患者须在医生的监护指导下购买、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而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因此,非处方药又称为柜台发售药品(Overthecounterdrug),简称OTC。
“处方必药须由执业药师审核并凭处方销售,否则属于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并告知消费者该药品必须凭处方才能购买。同时,严格处方审核管理,处方药销售必须由执业(从业)药师进行审核,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电子处方)保留备查;严格药品分类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区(柜)摆放,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警示语、忠告语要醒目。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购买药品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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