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
特医食品与处方药双双被列为“禁止准入类”项目,
为什么?
这一新规落地出台后特医食品企业、
网上药店等的经营会重新洗牌,
这类生产经营企业发展空间在哪里?
上医治国,治未病之病。
中医治人,治欲病之病。
下医治病,治已病之病。
医药产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发改委是一个更高的特殊部门,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由于其管辖范围大,
涉及面广,
国家发展和改革的事情都要管,
因此有“小国务院”之称。
处方药、
特医食品必须严格凭医生处方购买是大势所趋!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
在“禁止准入”的事项中“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明确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
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特医食品与处方药划等号?
必须“全网禁售”吗?
是的。
这不仅仅是暂时性的,
也是长期性的政策。
《清单》在此项措施描述中,
处方药与特医食品这两项均加了特殊符号★…
国家发改委解读对于禁止类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
行政机关不予审批。
处方药、
特医食品全网禁售格局已定,
大方向基本清晰明朗。
医院等都将面临新的发展瓶颈,
新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后,
这两大原本有机会享受处方外流的新兴行业,
需要继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明确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而在“许可准入措施描述”中则明确要求:
“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
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
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
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要经相关部门同意,
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才行。
即便都有了,
还是不能采用邮寄、
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销售处方药,
因为“药品生产、
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
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禁止准入类项目。
按照新规,
有资质的网上药店只能按照规定销售药品,
处方药销售也一定要按照规定见到处方或者电子处方时向患者出售,
不能违规直接向患者及家属网售邮寄处方药。
曾被医院或将随着《负面清单》的逐步落实而进入萧条!
医院来说,
新规落实后,
医院只能收取诊疗费,
在处方类药品的开具与销售、
邮寄方面将有可能面临违规风险。
处方药被严格管理我们容易理解,
因为药品有适应范围和毒副反应,
有些处方药的半数致死剂量和有效治疗剂量很接近,
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应用。
但特医食品为什么也要如此严格管理管制?
特医食品我们可以理解成处方食品,
国家给予的批准文号是TY,
也必须专业医师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才能应用。
特医食品和处方药一样,
没有专业医师的参与是不安全的。
药品有毒副反应,
有药物依赖性,
处方食品是给特殊病患的食物也可能会有毒副作用和依赖性问题。
无毒级别的特需食品完全可以使用无毒级别的食材作为原料,
不需要特殊的国家审批。
或者说有特医文号的特医,
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
必须靠医生处方才安全。
中医把没有任何毒副作用的中草药,
叫做上上药。
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
上品药用于预防疾病,
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
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
《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
“上药养命以应天,
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
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
南朝名医陶弘景说:
“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
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食品与非处方食品不存在高低贵贱,
关键是精准治疗和精准营养。
用药需要对症下药,
营养治疗也需要精准营养。
进口的很多功能食品,
在中国注册的是肠内营养药品,
而中国的很多药品,
包括同仁堂的药品,
到国外注册或者备案的是功能食品。
法规是有国界的,
健康是跨国界的。
各个国家给的批准文号会符合当地医疗习惯和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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