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都市报

您现在的位置: 非处方药 > 非处方药广告 > 广告合规培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

广告合规培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

发布时间:2023-4-25 15:12:00   点击数: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

药品的广告审查流程

根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医疗器械的广告审查流程

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申请审查医疗器械广告,应提交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医药器械广告的审查流程分为初审、终审。办法对审查流程、期限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流程

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规定明确了广告审查应提交的材料、期限等。规定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oujik.com/fcfygg/9942.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