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阿坝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近年来阿坝州旅游市场中,消费者反应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维护阿坝旅游字招牌。日前,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松潘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某旅游服务站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4月27日,松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某旅游服务站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0.02万元。
4月27日,松潘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对涉旅购物场所进行“五一”节前专项检查时发现,某旅游服务站的电子秤处于在用状态,未见该电子秤检定封印和检定合格标志。经查,该电子秤用于贸易结算计量,未经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松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助于规范旅游购物市场计量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放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案例二、松潘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景区某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3月24日,松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某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0.09万元。
年11月,松潘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在川主寺镇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药房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头孢克肟分散片”无处方签,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年12月15日,松潘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销售的处方药“甘草片”、“安乃近片”和“阿莫西林胶囊”仍无处方签。当事人逾期不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松潘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有效遏制药品滥用的重要措施。本案的查处,有助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守护旅客身体健康。
案例三、汶川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水果摊贩李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8月10日,汶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李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1台,罚款0.06万元。
7月6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在特色水果集中交易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水果摊贩李某有1台电子秤处于在用状态,未见该电子秤检定封印和检定合格标志。经查,该电子秤系当事人用于售卖水果称重计价,该秤具有作弊功能。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当事人使用的这台计量器具在称重2kg标准砝码时,最高可显示3.2kg。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汶川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有助于净化当地水果交易市场环境,保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维护阿坝州特色农产品形象。
案例四、茂县综合执法局查处旅游沿线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8月4日,茂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3万元。
7月5日,阿坝州市场监管局、茂县市场监管局对九环线某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0#柴油加油机2#加油枪不合格。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加油枪示值误差为0.50%,重复性为0.53%,不符合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要求。当事人使用该加油枪违法所得金额为0.6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茂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旅游沿线加油站计量准不准,是广大车主和游客非常